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复[2003]126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3]126号)


南宁市延波停车场:

  报来“申请换领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延波停车场是市交警一大队在日常执勤中暂扣违章车辆的指定停车场所。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交通肇事及违章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精神及我局“关于调整违章、故障、事故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2001]27号)和“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停车场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单位:元/辆·天

违章、故障车

事 故 车

备注

特大型车辆

20.00

20.00

1、车型划分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规定执行。
  2、停放时间在当天不超过12小时的(含12小时)按半价收费,超过12小时按全价收费;超过2个月后按该类型车辆收费标准的80%计收。

大型车辆

15.00

20.00

小型车辆

10.00

15.00

拖拉机

10.00

15.00

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

2.00

2.00

人力三轮车

1.50

1.50

自行车

1.00

1.0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