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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葫政发〔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全市各级政府和海洋与渔业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与渔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4〕43号),紧紧围绕推进我市沿海经济带建设的中心任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促进了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全面发展。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在2009年度海洋与渔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市渔政管理处等单位进行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同时,市政府号召各地区、各部门以受到表彰的单位为榜样,扎实工作,加倍努力,为促进葫芦岛经济的全面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三月六日

  附件:
  2009年度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海洋与渔业工作先进单位
  中国海监葫芦岛市支队
  市渔政管理处
  市渔港监督处
  市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处
  市海洋与渔业环境检测中心站
  兴城市海洋与渔业局
  绥中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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