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成立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和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机关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考核指标的台帐管理,并结合日常工作提出平时考核的意见。每年年底,在台帐管理的基础上,考核领导小组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其中优秀单位占考核对象的35%左右。对考核优秀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省教育厅将考核结果报告省委、省政府。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对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办法。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湖北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目标
类别
| 考核指标
| 考 核 要 素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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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管理(32分)
| 1、党委政府议教制度(3分)
| 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建立定期议教制度,党委常委会议议教每年在1次以上,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议教每年在2次以上,研究解决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形成决议或决定。
| 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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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治教(3分)
| 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无重大行政执法事故。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并取得实效。
| 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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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运行(5分)
| 公文运转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管理有序。建立严格的政务值守制度,值班人员认真负责,通讯畅通,无空岗情况。建立规范的信息报送制度,重要情况、突发事件按要求及时上报,无迟报、错报、漏报、瞒报情况。上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督办的事项能够及时办理,按时反馈。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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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督导(3分)
| 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督导制度,落实教育督导机构、编制、经费等条件。督导检查结果定期公布,列入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 督导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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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学行为(6分)
|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完善,资料齐备,信息准确、真实。中小学校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无节假日补课现象;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入学,无重点班、重点校;禁止公办高中学校举办复读班,招收插班复读生;禁止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
| 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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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两类”学生教育管理(2分)
| 建立完善留守儿童档案制度、学校与监护人互动机制、结对帮扶制度、课外生活管理制度。落实“两为主”的入学原则,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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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平安和谐校园建设(4分)
|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积极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群众来信来访总量逐年下降,未发生产生不良影响的信访事件。
| 综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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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党风廉政建设(3分)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严格履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积极推进行风建设。
| 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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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语言文字工作(3分)
| 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二类城市“文明用语示范岗”、“文明用字示范街”创建活动,推动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 语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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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作(58分)
| 10、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6分)
| 建立了有效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指导、检查、督促、监督。所辖县(市、区)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计划、年度工作安排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 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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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中课程改革与招生管理(6分)
|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无擅自增减课程课时、少开或停开非高考科目和提前进行文理分科现象;切实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装备和通用技术学科师资满足高中课改要求。逐年提高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高中招生秩序良好。
| 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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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普职协调发展(4分)
| 建立职业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统筹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工作,拓展中职招生范围,普职比例大体相当。
| 职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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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职资源整合(3分)
| 发挥政府统筹作用,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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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体育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4分)
| 落实有关健康教育课时和体育考试制度,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和中小学安全逃生演练教育活动。高中阶段学校实施学生军事训练。
| 体卫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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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义务教育经费保障(4分)
| 市州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国家和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城乡义务教育免杂费资金、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和公用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并规范使用。免费教科书按程序发放。
|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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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教育经费增长(4分)
| 市州本级和所辖县(市、区)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中央和省的规定逐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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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教育经费管理(4分)
| 市州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经费预决算情况时,专门报告教育经费预决算情况;教育附加按规定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不得抵充教育事业费拨款;上级下拨的教育专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并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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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教师工资保障(3分)
| 中小学教师工资(含离退休教师)按国家、省定项目和标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时拨付,按时、足额发放。
| 财务处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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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学生资助工作(3分)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高中国家助学金及彩票公益金资助发放及时;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工作管理规范,发放及时,无弄虚作假现象;生源地信用贷款办理程序公开,能够保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获得贷款。
| 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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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教师资源配置(4分)
| 按确定的编制标准配齐中小学教师;建立了中小学教师队伍正常补充机制,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学科结构较为合理。建立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制度,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轮岗交流。
|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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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教师队伍管理(2分)
| 市州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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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教师培训(4分)
| 教师培训经费按规定落实到位,专款专用;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度;积极组织校长教师参加国家和省的教师培训项目(包括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和高中新课程培训);建立健全市、县、校三级培训体系,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培训效果好。
| 教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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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学校布局调整与标准化建设(4分)
| 统筹考虑各方因素,合理规划学校布局;重视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合理安排学校布局调整进度。科学编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稳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改善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 发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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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3分)
| 根据省校安办确定的重建及加固改造规划,完成当年项目建设及相关工作。
|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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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与创新(10分)
| 25、教育宣传(3分)
| 本地区教育工作在中央和省主流媒体报道,教育宣传工作力度大,效果好。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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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突出成绩(4分)
| 围绕全省年度教育工作重点,创造性地完成本地区相应工作;某方面的工作形成特色或品牌,在全国或全省有较大影响(获得中央、教育部或省政府表彰奖励,得到中央和省领导批示肯定)。
| 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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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改革创新(3分)
| 积极承担教育改革试点任务,推进区域教育改革创新,部分改革项目在全省或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参评“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取得较好成绩。
| 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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