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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五、规范整顿方法和步骤

  (一)方法。

  规范整顿工作坚持以清理、整顿为手段,规范为目的的原则,采取统一标准条件、自查整改、审核验收的方式,成熟一家,审核验收一家。未通过市科工贸信委审核验收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违者要依法予以取缔或责令改正。

  规范整顿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时间截止到2011年3月31日。截止期限后,市科工贸信委、市市场监管局不再为未经审核验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办理审核验收和变更登记。

  (二)步骤。

  1.自查整改(2010年10月-12月)。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从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经营行为、风险控制及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等方面,进行自查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照市科工贸信委要求,报送审核验收材料。

  2.审核验收(2010年12月-2011年3月)。市科工贸信委依据审核的标准与条件,采取材料审核、现场考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社会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审核验收工作,对符合审核验收标准与条件的担保公司出具验收合格文件,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3.变更登记(取得经营许可证后3个月内)。融资性担保公司持市科工贸信委审核验收合格文件和经营许可证,到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事业性质担保机构根据市科工贸信委审核批复文件要求,需要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持市科工贸信委和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文件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阶段总结(2011年4月)。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科工贸信委于2011年4月20日前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联席会议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5.延期整改(2011年3月-9月底)。对近3年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至2011年3月底未达到核准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申请可给予6个月宽限期进行整改。宽限期内,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针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实、拨备缺口大、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违法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进行规范、清理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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