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桂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部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01号)
南宁市桂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部: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机动车驾驶员职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桂价费字[1999]0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按照“以收抵支,略有盈余”的原则,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非职业驾驶员培训收费。初学大货车培训班每人每期(共108课时。其中理论课38课时,实习课70课时)收取培训费1870元;初学小型汽车培训班每人每期(共98课时。其中理论课38课时,实习课60课时)收取培训费1800元。
二、课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自编辅导材料、讲义费按工本费收取。
三、学校除按上述规定收费外,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否则以乱收费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