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农机系统拖拉机保管费、洗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05号)
南宁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你所《关于要求核定拖拉机保管费、洗车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1]371号文件精神和我局南价[2001]2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拖拉机停放保管服务费:对严重违章和非法拼装、组装的农用拖拉机被依法滞留停车场的停放保管费,每辆每天10元,事故车每辆每天15元。当天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按半价收费,超过12小时按全价收费,超过两个月后按80%计收。
二、拖拉机洗车费:对拖拉机在检验前未达到检验标准,需要进行清洗的洗车服务费,每辆每次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