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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技工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技工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11号)


广西南宁技工学校(南宁市职工中专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自筹部分资金新建了一栋外墙贴釉面砖,内设卫生间、洗澡间、洗漱台的六层砖混结构公寓式学生宿舍,配备有悬挂式架床、衣物柜、壁扇、电话等,并有专人负责公寓式学生宿舍的卫生和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桂价费字[2000]29号文件精神,按照优质优价、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你校收取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年500元(含每人每月定额5吨水,2度电的费用,超过供水、供电定额标准的, 学校可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收费标准从二OO二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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