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教育局要求收取期末考试试卷印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教育局要求收取期末考试试卷印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价复[2002]27号)


南宁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南宁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年级2001~2002年学年度下学期期末考试收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试卷费属国家和自治区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能向学生收取。

  二、你局下属的市教科所印制试卷的成本费用,可由各学校从收取学生的杂费或学生公用经费中支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