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28号)
南宁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你校报来关于要求核定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桂价费字[2000]2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收取普通学生宿舍(平房,无卫生间)住宿费每生每学期65元(含水电费)。
学生宿舍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