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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35号)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收取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工程招投标代理收费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02]36号)的精神,同意你公司在公开、公正、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开展招标代理等业务,收费暂按如下标准执行。即:

  一、代编工程概算、预算、结算、标底,按工程总造价收取2.5‰咨询费。如需全面抽算钢筋的工程再按工程总造价加收0.5‰。

  二、代审工程预、结算按审查方案净增(减)值收取5~10%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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