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提高行政效能工作规定[失效]


  (三)审批程序: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初审、受理后交相关处室;2、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处室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3、监审、听证、集体审议、上报:在审核过程中,属监审目录内的项目,按规定实施监审;属听证目录内的项目,按规定召开听证会;属集体议价目录内的项目,按规定实行集体审议;需上报省物价局或市政府审批的,提出上报意见;4、审批:市局管理项目由局领导按规定审批;属重要的市管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属省管项目报省物价局审批,处室将审批文件交中心窗口;5、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单位发文。

  (四)审批时限:1、一般性价格和收费审批,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2、需进行价格成本监审的价格和收费,按照《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规定,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论报告;3、需进行价格听证的价格和收费,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20日内作出组织听证的决定,三个月内举行听证会;4、需报经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审批的价格和收费(不需要监审、听证的),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上报;5、属国家和省价格调控期间申报的商品和收费,其价格和收费不能上调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1、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联系电话:3537913

  2、价格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58

  3、价格服务咨询电话:

  局办公室 3537587

  综合法规处 3537588

  商品价格处 3537591

  房地产价格处 3537594

  服务价格处 3537593

  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管理处 3537592

  市场价格监测处 3537589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2657306

  价格成本调查队 2626125

  价格认证中心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2639870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 2634074

  4、信函、合肥价格信息网投诉举报、咨询服务: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三区A楼5层

  邮编:230022

  网址:http://hfpi.gov.cn

  邮箱:Email:wjj@hfpi.gov.cn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