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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提高行政效能工作规定[失效]


  (三)审批程序: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初审、受理后交相关处室;2、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处室对《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批准收费的文件等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测或专家论证,核准后颁发《收费许可证》交中心窗口;3、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发证。

  (四)审批时限:承诺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文件,收取工本费每证30元。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送审项目)

  (一)审批依据:《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

  (二)审批条件:1、市直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2、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收费依据合法文件;(2)收费许可证正、副本;(3)收费票据存根;(4)收费帐本,包括总帐、明细帐;(5)填写《合肥市收费年审自查表》和《合肥市收费年审统计表》。

  (三)审批程序: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年审材料初审、受理;2、审验: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审验;3、办理:根据审验情况作出年审结论,年审合格的加盖年审章;年审不合格的,属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属违反价格规定的,移交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处;4、移交:对不按期送审的交相关处室依法处理。

  (四)审批时限:符合要求的立即办理。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四、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

  (一)审批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皖价综[2002]1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首批下放行政管理和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03]37号)。

  (二)审批条件:1、具备执行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合法单位;2、按要求提出制定或调整价格或收费的书面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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