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即办率: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中心窗口要做到既受理、又办理,要积极拓展即收即办范围,努力提高即办率。对行政审批事项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送审单位的审验、符合延长条件的收费许可证延长变更、符合即办条件的其他项目,实行即收即办。即办件办理后要书面通知相关处室,做好即办件的档案管理。
四、加强管理:
1、局领导加强对窗口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中心窗口和局相关部门间的工作;中心窗口对窗口工作受理、办理情况,每月底进行专题分析汇报,对出现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及时报告;窗口工作须严格遵守窗口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
2、中心窗口在提供行政审批服务时,应将服务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在中心窗口和物价局网站上向申请人公开;中心窗口要有规范的办事指南、告知单,做到公正廉洁,阳光操作。
3、中心窗口要建立受理项目登记制度。窗口人员在受理行政服务申请后,应将收到申请的时间、申请人、申请事项、承诺时限、办结时间、收费标准等情况及时登记,输入数据库;承诺件要在申请材料上加盖窗口专用印章,注明办结时限,在当日或次日上午送局相关业务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及时通知窗口人员取件。
4、行政服务项目办结后,一般由申请人到中心窗口直接领取,并在受理登记簿上签名或者盖章。
五、责任追究:
对于中心窗口和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受理条件、工作期限规定、收费标准等行为的,应实行责任追究。
1、违反受理条件规定的,即符合条件未予受理,或不符合条件而予以受理的,责令责任人公开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2、违反承诺期限规定的,即在规定承诺期限内未完成办件工作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3、违反收费规定的,即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项目乱收费的,责令退还多收费用,并通报批评。
4、窗口或工作人员发生被有效投诉的、被媒体曝光或中心管委会通报批评的、在中心测评中服务较差的和在工作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