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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0]231号 2010年11月07日)


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广安府〔2010〕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广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你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市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市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4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人,总规模不超过141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6300公顷,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860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48100公顷。

  广安市广安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72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2304公顷,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310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1714公顷。

  四、你市及广安区要在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域内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并将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

  五、严格实施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你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确保规划目标实现。你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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