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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意见


  (三)着力推进软件服务发展,拉长产业链和价值链

  10、鼓励软件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物联网支撑软件、三网融合应用软件、新能源管理软件、软件服务化(SaaS)、移动互联网服务等新兴业态,鼓励国内外软件服务企业在南京设立区域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呼叫中心及研发中心,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骨干企业。每年选择30个技术先进、创新性突出、市场前景好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化重点项目,每个项目市、区两级给予100万元支持,同时对列入国家、省级相应软件专项计划并要求资金配套的项目给予支持。

  11、引导企业实施信息化业务分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剥离并组建独立的软件服务企业,在对原母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基础上,面向市场开展定制开发、电子商务、远程控制、IC设计、数据处理等信息服务。对新组建软件服务企业的软件销售规模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按不高于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10%给予补贴。

  12、打造南京电子商务城。着力发展利用互联网进行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等商务活动,并部分或全部实现在线撮合、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等服务功能的综合性或专业性B2B、B2C以及C2C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大力发展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网商等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数字认证、网上支付等服务的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商。支持本市有基础、有潜力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商发展成为行业领袖和龙头,特别是要打造业务收入过千亿、员工过万人的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企业。对新成立的电子商务企业,取得ICP经营许可证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实现交易和服务的,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积极鼓励工业、商贸、物流等企业引导其客户使用自建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线上实际交易商户占总交易商户数30%和6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

  (四)着力推进“智慧南京”建设,加速拓展软件应用市场

  13、以“智慧城市”和“智慧青奥”建设拓展应用市场。鼓励本市软件企业积极参加市民卡、数字管网、车辆管理等“智慧城市”各项计划的顶层设计和项目建设;鼓励本市软件企业积极参加青奥会比赛管理、场馆运行、运动员管理、后勤保障和检验检疫等信息化系统的研发和运行维护。对本市软件服务企业承接服务“智慧城市”和“智慧青奥”的工程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市软件服务业产业化重点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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