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举办计划生育干部业务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42号)
南宁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收取计划生育干部业务培训费的请示》收悉。你中心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要求,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举办计划生育干部业务培训班。根据桂价费字[2000]438号文件规定,同意你中心开办的计划生育干部业务培训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教材按实际定价收取,自编资料按工本费收取。希望严格把好培训质量关,确保培训课时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