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康城驾驶员培训部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46号)
南宁市康城驾驶员培训部:
你部报来“要求核准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1999]071号文件和南价[2002]26号文件的规定,现将你部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非职业驾驶员培训收费
1、大货车培训共108课时,其中理论课38课时,驾驶操作训练70课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1900元。
2、小型汽车培训共98课时,其中理论课38课时,驾驶操作训练60课时,学习期限为三个月,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1800元。
二、增驾(职业)培训收费
1、大货车增驾大客车培训共26课时,其中理论课6课时,驾驶操作训练20课时,学习期限为一个月,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900元。
2、小型汽车增驾大客车培训共48课时,其中理论课时6课时,驾驶操作训练42课时,学习期限为二个月,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1300元。
3、小型汽车增驾大货车培训共28课时,其中理论课8课时,驾驶操作训练20课时,学习期限为一个月,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900元。
4、其它车类增驾大货车培训共164课时,其中理论课104课时,驾驶操作训练60课时,学习期限为四个月,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2100元。
5、其它车类增驾小型汽车增训共116课时,其中理论课56课时,驾驶操作训练60课时,学习期限为三个月,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1800元。
三、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收费
1、两轮摩托车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300元。
2、三轮摩托车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400元。
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须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严格把好培训质量关,并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的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南价[2002]26号文规定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
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