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新民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50号)
南宁市新民中学:
报来“南宁市新民中学申请核定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你校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而且各种教学设施已配备齐全,教学工作运行正常,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重新批复如下:
一、初中杂费、水电费、微机使用费、校园安全管理费等每生每学期3050元;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3050元;课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
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
三、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