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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一职高公寓式学生宿舍水电费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一职高公寓式学生宿舍水电费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复[2002]52号)
南宁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要求收取公寓式学生宿舍超定额水电费的报告收悉。鉴于你校公寓式学生宿舍水电费支出较大,学校难以承受,根据桂价费字[2000]2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公寓式学生宿舍水电费实行定额管理制度,即:每生每月定额使用水、电各5度,超过定额用水用电度数的,学校可根据水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取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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