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华佳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55号)
南宁市华佳高级中学: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高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南价 [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1700元,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期200元(含水电费)。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二、收费标准从二OO二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学校除按上述规定收费外,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
三、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