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56号)
南宁市鑫磐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收取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收费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02]36号)的精神,同意你公司在公开、公正、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开展招标代理等业务,收费暂按如下标准执行。即:
一、审核工程预(结)算按审查定案核增(减)净值的5~10%收费(不含预(结)算内工程项目)。
二、代编工程概、预、结算、标底按工程总造价的2.5‰收费,如需全面抽标钢筋的工程再按工程总造价加收0.5‰。
三、工程招标代理(不含标底编制)按工程总造价的2.5‰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