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失效]


  十、关于房管部门公房出租征收营业税问题根据川地税发[1999]3 1号文件规定,对一切房屋出租(包括公房)均应征收营业税,考虑到房管部门所管理的财政性公房出租价格较低等因素,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给予了免税照顾,自1999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营业税。

  十一、关于营业税的政策清理和加强征管问题

  (一)加强对贷款业务(含非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项目的清理和征管。如,各证券公司及其下属营业部在代客户从事证券交易业务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如标准佣金、过户费和附加费用(如通讯费、委托费)等是否全额纳税。

  (二)加强对各类培训活动的清理检查。重点是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如小学、中学、大专院校等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学校)所开展的各类非学历培训;其他非学历教育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非学历培训;各种技能培训(如缝纫、驾驶、烹任等)以及文化宫、体育馆、少年宫等开展的培训活动。

  (三)要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文化活动取得的第一道门票以外的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申报纳税进行清理检查。

  (四)加强对饮食业的清理检查,进一步完善“以票管税”的征管办法,对定期定额征收户适度调整定额。

  (五)做好对照相(影楼)、裱画、设计、制图等行业的收入核实工作。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可适时调整定额,做到尽量与实际收入相符。

  (六)加强对房屋租赁行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征管。各地可结合实际,从房管部门或具有源泉控管能力的有关单位以及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处着手,对房屋租赁的税收进行清理,并委托有关部门代扣代缴。

  (七)加强对各类事务所(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的征管。对这类社会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一切费用,无论收费名称如何,也不论财务会计如何核算,应一律征收营业税。

  (八)清理各类旅行社,掌握其经营情况,完善征管办法。认真审定准予从收取的旅游费中扣除的替旅游者支付的费用,杜绝扩大扣除范围的现象。

  (九)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检查清理。要继续做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检查清理工作,对经营服务性收入,全部征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征收。对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在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其他活动中发生的。“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等行为要依法征税。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