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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市春晖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市春晖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60号)


南宁市春晖幼儿园:

  报来“关于调整南宁市春晖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园各项费用支出增大,办学成本较高,根据南价 [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园收费标准调整为:幼儿大、中、小班保育费每人每月60元,教育费每人每月35元。收费标准从二OO二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南价[2002]26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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