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机动车辆检测维修中心培训部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61号)
南宁市机动车辆检测维修中心培训部:
报来“关于核定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桂价费字[1999]71号、桂价费字[2002]373号、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非职业驾驶员培训收费。初学大货车培训班每人每期收取培训费2200元(共108课时。其中交通安全教育25.5课时收费528元,机械常识及其他12.5课时收费242,操作训练70课时收费1430元);初学小型汽车培训班每人每期收取培训费2000元(共98课时。其中交通安全教育27.5课时收费560元,机械常识及其他10.5课时收费220元,操作训练60课时收费1220元);两轮摩托车培训班每人每期收取培训费300元(共84课时。其中交通安全教育24课时收费87元,操作训练60课时收费213元)。
二、职业驾驶员培训收费。大货车增驾大客车培训班每人每期收取培训费1000元(共26课时。其中交通安全教育3课时收费115元,机械常识及其他3课时收费115元,操作训练20课时收费770元);小型汽车增驾大货车培训班每人每期收取培训费1000元(共28课时。其中交通安全教育4课时收费145元,机械常识及其他4课时收费145元,操作训练20课时收费710元);其他车类增驾大货车培训班每人每期收取培训费2000元(共172课时。其中交通安全教育25.5课时收费300元,机械常识及其他78.5课时收费920元,操作训练68课时收费780元);其他车类增驾小型汽车培训班每人每期收取培训费1900元(共116课时。其中交通安全教育27.5课时收费456元,机械常识及其他28.5课时收费456元,操作训练60课时收费988元)。
三、操作训练费为培训部用于培训驾驶员操作训练的费用开支;交通安全教育和机械常识及其他培训费由培训部代负有交通安全法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职能的单位收取。
四、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南价[2002]26号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