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师苑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67号)
南宁市师苑中等职业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职业中专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职业中专学费(含实验实习费):理、工、农、林、医、体育类每生每学年1800元;文科、经济、政法类每生每学年1600元。
二、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年250元(含水电费)。课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二OO二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学校除按上述规定收费外,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
四、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