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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运德职业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运德职业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68号)


南宁市运德职业高级中学:

  你校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职业中专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理、工类职业中专学费每生每学年1800元(含实验实习费),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年250元(含水电费),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二、收费标准从二OO二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学校除按上述规定收费外,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

  三、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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