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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速达英语培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速达英语培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79号)


南宁市速达英语培训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英语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你校办学成本较高,原收费标准偏低,难以维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小学英语培训班学费调整为每人每期(130课时)416元,初中英语培训班学费调整为每人每期(130课时)470元,课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收费标准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南价[2002]26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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