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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安全生产管理局举办《安全生产法》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安全生产管理局举办《安全生产法》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80号)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报来“关于举办《安全生产法》培训班收费的请示”收悉。你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需举办《安全生产法》培训班,对我市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现根据桂价费字   [2000]4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收取《安全生产法》培训班培训费每人每期(2天)30元(含证书工本费);课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自编辅导材料、讲义费按工本费收取。收费标准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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