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东方民族艺术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92号)
南宁东方民族艺术职业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艺术类职业中专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对你校办学成本进行调查测算,同时考虑你校实际情况及平衡同类学校收费水平,经研究,同意你校开办的舞蹈、声乐专业,杂技表演的职业中专收费标准如下:
一、舞蹈、声乐专业班每生每学年学费2200元(含实验实习费)。
二、杂技表演班每生每学年学费2000元(含实验实习费)。
三、住宿费每生每学年300元(含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