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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卫生局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卫生局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95号)


南宁市卫生局:

  报来“关于核定南宁市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职业病防治法》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函”收悉。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你局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区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行动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关于〈南宁市职业卫生安全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需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培训班,对我市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桂价费字[2000]438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收取《职业病防治法》培训班培训费每人每期(2天)30元;课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自编辅导材料、讲义费按工本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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