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培训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培训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97号)


南宁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

  报来“关于请求核定干部培训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桂价费字[2000]4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中心收取各类培训班培训费每人每期(4天)60元,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自编辅导材料、讲义费按工本费收取。收费标准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培训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按规定到 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