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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华艺宏才艺培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华艺宏才艺培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100号)
南宁市华艺宏才艺培训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艺术类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收取艺术类培训班学费每人每期(24课时)275元。
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南价[2002]26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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