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0〕62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
本年度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
(一)申报程序
拟申报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按照《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登陆www.satcm.gov.cn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点击继续教育项目管理中的申报单位按钮,按用户手册进行操作,将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传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同时将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报所在市卫生局审核。
(二)具体要求
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将不予受理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
1、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任一材料缺失或网上与纸质申报材料填写内容不统一者。
2、项目实施中委托其他单位代为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
拟申报2011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应按照《河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可从www.hebwst.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其他事项
请有意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请表,并将申报材料经所在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于2010年11月26日前报送我局(省直单位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
联系人:高春玲
地 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邮编:050051
附 件:河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