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是国务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也是新颁布施行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重要内容,评查结果将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二)案卷评查结果,经评查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将向被检单位反馈。对存在问题的行政执法案卷,提出纠正意见。问题严重的,在必要时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要加大建立、健全案卷归档评查制工作力度,并将定期开展案卷评查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常态化工作固定下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附件: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基本标准(201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基本标准
(2010年)
一、装订要求
(一)使用统一格式的案卷封面、封底。
(二)列明卷内目录。
(三)卷内应当收齐下列材料,并按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的基本次序装订:
⒈ 法律文书部分
(1)立案呈批文书;
(2)强制措施法律文书;
(3)告知相对人权利的有关法律文书、听证通知文书;
(4)调查终结报告;
(5)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讨论记录;
(6)行政处罚决定书;
(7)有关送达法律文书;
(8)其他法律文书。
⒉ 证据部分
(1)当事人自然情况证明文件;
(2)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或询问笔录);
(3)证人证言(或询问笔录);
(4)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检查笔录;
(5)书证;
(6)物证照片(含查封和扣押清单、抽样取证清单等);
(7)鉴定结论;
(8)视听资料;
(9)听证笔录;
(10)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