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内容
凡申报“创新基地”的学校须承担本学校层次(共分985院校、211院校、老本科、新本科、高专高职等5个层次)或类型(共分综合、理工、财经、师范、政法、农林等6个类型)学校毕业生就业和需求状况的跟踪调研。
同时,学校还须结合本校就业工作的特点和优势,申报“创新基地”特色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包括以下领域:职业发展教育和创业教育学科和课程建设、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就业指导和咨询案例库建设等。
四、基地数量和投入经费
根据各高校申报和评审情况,分别评定“示范创新基地”“特色创新基地”和“专项创新基地”各若干个,其中:
“示范基地”5个,给予每个基地6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特色基地”7个,给予每个基地4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专项基地”11个,给予每个基地2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各层次基地学校须投入相当的配套经费,同时鼓励高校建立有效机制,以“创新基地”为依托,借助社会力量办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筹措更多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必需的图书资料费、印刷费、专家讲课费、专家咨询费、小型办公设备费等。
五、评审程序
(一)学校申报
各校要精心组织,认真规划,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申报表》(附件)。各校可根据建设项目类别,自主设定项目名称和具体建设内容。各校要从学校目前状况分析(国内、国际水平比较、下一步需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及难点)、总体建设目标和预期成效(指导思想、总体建设目标、预期成效中3-5项标志性成果)、具体建设内容(分项目建设目标、内容、可考核上水平指标、受益面指标)等方面撰写申报材料。本次评审将向基地建设成果能够为上海市其他高校共享的项目倾斜。
(二)专家评审
市教委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工作组,在充分考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绩的基础上,依据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开展评审工作。评选为“创新基地”的高校,市教委将根据建设内容等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市教委将在2011年组织专家组对各基地开展工作的情况和具体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中期审查。
六、申报材料
各高校按照建设内容和标准的要求撰写申报报告(5000字左右,一式15份),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一式15份,并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教委(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收;邮政编码:2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