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劳动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六、见习训练补贴的审批、拨付市劳动保障部门受理见习训练补贴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将见习训练有关情况进行记载,报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在经费到位的10个工作日内将见习训练补贴拨付给见习基地。
七、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l、见习期间,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应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到见习基地检查见习学员的见习情况及见习基地的带教情况。见习学员和见习基地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的检查。
2、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要根据见习学员的表现,在《杭州市见习训练学员考核意见书》中填写考核意见。见习学员要根据见习基地制订的见习训练计划、带教等情况,在《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评估表》中填写评估意见。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及见习基地填写的《杭州市见习训练学员考核意见书》评定见习学员是否见习合格,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杭州市见习训练证明书》。
3、见习基地实行年度评估制度。评估标准为:
(1)见习训练计划合理有效;
(2)合理安排带教人员;
(3)见习岗位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且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
(4)见习学员能掌握一定的与见习岗位相关的技能。
4、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根据对见习基地的日常检查情况、见习学员填写的《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评估表》及年度评估结果评定见习基地是否合格。凡检查评估不合格的,要求及时整改。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5、见习基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申领见习训练补贴,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等行为,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萧山区、余杭区、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九、本通知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杭州市见习训练申请表
附件二:杭州市见习训练证明书
附件三: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申请表
附件四:按工种分类的见习基地训练费补贴标准
附件五:杭州市见习训练补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