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签订《杭州市见习训练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见习训练申请人经见习基地面试合格后,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见习基地及见习训练申请人三方签订《协议书》。
4、证书发放。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见习学员,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人事部门联合发给《杭州市见习训练证明书》(附件二)。
三、见习基地的申请及认定
1、见习基地的申请条件、程序和所需资料
(1)申请条件
①经人事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
②市区内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③具有专设的人事劳资管理机构、专门的带教人员、完善的见习训练计划、考核制度和措施;
④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2)申请程序和所需资料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申请表》(附件三),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营业证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单位行政介绍信;
④书面单位简介;
⑤各见习岗位的书面见习训练计划。
2、见习基地的认定
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对提出申请认定见习基地的单位应进行实地考查,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后,认定为见习基地,同时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四、见习训练补贴的项目及标准
1、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每月标准为杭州市区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
2、见习学员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半年50元。
3、见习基地训练费补贴,标准根据工种、岗位需要等实际情况确定。(附件四)
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综合商业保险补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支付。见习训练每人只能参加一次,不得重复参加。见习训练提前结束的,其见习训练补贴按见习学员实际见习天数计算。
五、见习训练补贴申请的程序和所需资料
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可根据实际补贴人数与补贴月数,填写《杭州市见习训练补贴审批表》(附件五),次月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杭州市见习训练推荐信》;
2、《协议书》;
3、《杭州市见习训练补贴审批表》;
4、《杭州市见习训练学员考核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