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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训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劳动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9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1日)废止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训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杭劳社就[2006]233号、杭人[2006]340号、杭财社[2006]991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

  《杭州市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训练有关问题的通知》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杭州市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训练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杭州市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训练(以下简称“见习训练”)工作,促进我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见习训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见习训练是指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通过审核认定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训练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组织市区户籍毕业后6个月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展为期3-6个月的岗位训练,以提高其实际操作、管理能力,丰富工作经验,提升就业竞争能力的岗位实训机制。见习训练期内,见习基地与见习学员不建立劳动关系但应签订见习训练协议。见习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同时终止见习训练协议。
  二、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见习.训练的程序
  1、申请。杭州市区户籍大中专毕业生根据自愿的原则,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人事部门提出见习训练申请,并填写《杭州市见习训练申请表》(附件一)。
  2、推荐。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根据合理匹配的原则,推荐见习训练申请人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训练,并出具《杭州市见习训练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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