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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3.协调财政和税务部门掌握2007-2010年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及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工作,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掌握了解“普九”化债情况;配合做好教师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发放。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各区(市)县教育经费的检查。
  4.督促指导各区(市)县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努力解决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有效降低大班额比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统筹“中小学灾后恢复重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各项教育专项建设工程,消除学校现有D级危房,解决学校教学、生活用房不足不配套等问题,使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国家标准。了解掌握全市学校设备设施及图书配备情况,在争取市级财政支持的同时,督促各区(市)县加大投入,努力解决学校设备设施及图书配备不足、陈旧问题,使学校设备设施及图书配备等达到国家和省定现行标准的基本要求。督促指导各区(市)县加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5.配合机构编制等部门做好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及落实工作,按照省定编制及结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提出妥善解决代课教师有关问题的措施办法。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督促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和培养培训等相关工作,按照公开招聘政策,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区域内教师均衡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对校长和教师的培训。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学历、教师资格、职称结构和校长岗位培训等各项指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6.督促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7.督促指导各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校园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文化建设,树立良好“校风、教风、学风”,提高管理水平。会同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会同财政、物价、纪检监察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8.牵头摸清全市青壮年文盲基数工作。督促各区(市)县落实农民培训基地(可挂靠在乡村中小学校)和扫盲经费,组织开展扫盲和脱盲人员巩固提高学习,确保扫盲指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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