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7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8日)废止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川科发计〔2001〕16号)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四川省科技计划的设立
第三章 各类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制定程序
第四章 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
第五章 四川省科技计划的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明确设立四川省科技计划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强化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建立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的基本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四川省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四川省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安排的,以省财政支持或以宏观政策调控、引导,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和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它科学技术活动。四川省科技计划是四川省解决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制定、实施和管理四川省科技计划必须依法进行;
(二)四川省科技计划设立和项目选择必须保证四川省目标的实现;
(三)简化管理程序,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律研究,提高省科技计划管理的效率;
(四)建立省科技计划的管理公开制度,促进公众对省科技计划管理的了解和参与,提高管理决策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
(一) 涉及省科技计划体系中以省财政投入为主的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究等;
(二) 根据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而新设立的四川省科技计划。
第二章 四川省科技计划的设立
第五条 省科技厅根据四川省科技发展战略、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对科技的现实需求,适时向省政府提出需由省财政新增经费支持而设立的省科技计划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