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政监督规范化。
1.依法接受工作和法律监督。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100%。
2.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3.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报备率达到100%,经备案审查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率达到100%。
4.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到位。
5.坚持开展专项检查。每年确定有关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专项检查,查处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6.行政监察制度落实。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察措施完善,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查处。
7.审计监督依法开展。专项资金、基金和援助捐助资金的审计监督到位,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步骤
法治政府创建工作时间从2010年8月至2014年12月,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10年8月至2010年月10月底,为宣传发动阶段。宣传部门、新闻单位、政府法制和普法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我市法治政府创建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全社会开展创建法治政府工作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阶段,2010年10月至2013年12月,为全面实施阶段。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和省政府创建部署,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一系列制度,建立可操作的程序,并切实抓好制度和程序的实施运用,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第三阶段,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为完善提高阶段。 对已经制定并实施的制度和程序进行总结评估,对科学完善的予以确认,作为政府今后依法行政长期遵循的长效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和完善,使各种制度和程序更加符合实际。
第四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结合总结验收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对整个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为全面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提供借鉴和推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