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本监审部门
根据我市公有房屋租金价格管理权限,市物价局成本调查机构负责市房产总公司及所属市内六区公有房屋租金收入和支出的监审。市物价局委托有关区县物价局成本调查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县公有房屋管理单位(指房管局或房产公司等以下略)公有房屋租金收入和支出的监审。
四、成本监审时间
公有房屋租金成本监审时间自2004年开始,每两年监审一次。公有房屋房产管理单位应按照《成本监审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前两年度有关材料。成本监审机构应对公有房屋管理单位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公有房屋管理单位按规定时间补报。
五、成本监审内容
(一)公有房屋管理单位租金成本、费用、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因资金不足造成的应修未修房屋支出的预算。
(二)审核其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的规定,成本(费用)分摊是否合理。
(三)分析公有房屋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四)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妥善处理企业收入、支出中不合理支出造成费用上升问题的建议。
六、房产管理单位报送的材料
(一)监审期财务决算报告(包括合作、合资及下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决算报告);
(二)监审期公有房屋租金的成本、费用;
(三)主要成本、费用(项目)变化原因的说明;
(四)各种费用的核算标准、分摊办法和定额依据;
(五)相关的材料及说明,监审所涉及的政策文件和相关的行业规定及有关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成本监审机构应出具成本审核结论报告。成本审核结论报告的内容包括:工作依据、程序、方法、成本数据、结论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成本审核结论异议处理按《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复审或报本级价格主管部门裁决。
八、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成本监审机构要严格按照《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公有房屋租金成本监审工作。房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成本监审工作的领导,积极配合成本监审机构工作,按时向成本监审机构报送有关材料,真实反映有关情况,为成本监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