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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房屋租金成本定期监审核算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房屋租金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房屋租金成本定期监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津价成[2004]107号)


有关区、县物价局、市房产总公司:
  根据原国家计委《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2002年第25号令)及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天津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津价成〔2003〕225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公有房屋租金成本定期监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公有房屋租金成本定期监审核算办法

  根据原国家计委《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2002年第25号令)及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天津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津价成〔2003〕225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一、成本监审原则
  成本是确定价格水平的重要因素。公有房屋租金成本的监审,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方法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全面、准确、如实地反映我市公有房屋租金成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促进公有房屋管理部门努力挖潜,科学管理,提高房屋修缮能力,更好地满足公有房屋用户的需要。
  二、成本监审程序和工作方案
  (一)成本监审工作程序
  对公有房屋租金成本实行定期监审,由市物价局向市房产总公司直接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成本监审通知书内容包括:成本监审对象、成本监审商品或服务名称、实施日期和要求等。成本监审通知书以书面方式送达。
  (二)成本监审工作方案
  实施公有房屋租金成本监审前,成本监审机构应制定完整可行的成本监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日程安排、工作人员名单及分工、工作内容、工作步骤、所需材料及费用支出预算等。成本监审工作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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