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
(1996年9月27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
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了呼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议案。会议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农业生产和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呼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的农业发展任务,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加快农业发展步伐,会议特作如下决定: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成就,修建了大量水利工程,基本形成了灌溉、防洪、水土保持等多功能水利工程体系,发挥了较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是由于“欠帐”太多,现有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局面日益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我市农业发展的后劲。和林格尔、清水河、武川三个农业县划归我市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我市农业要较快发展,首要任务是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步伐,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农业稳步增长。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围绕发展“两高一优”农业,致力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走兴利与除害、治理与开发、开源与节流、建设与管理并重之路,按照《呼和浩特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九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和各项任务,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兴水、改土、治旱、防涝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坚持巩固、提高、积极发展的方针,以效益为中心,有计划地抓好现有水利设施的续建配套、维修恢复、改造提高,充分利用地上水,合理开发地下水,大力发展节水灌溉,逐步扩大灌溉面积。要优先安排市内河流的综合治理及病险水库的除险保安。要根据我市各地区自然环境、水利条件的实际,滩川区应与改土和改造中低产田相结合,建设高产稳产田;山丘区应与水土保持治理相结合,大力发展以等高田、生态沟、草压冠为模式的生态型旱作农业。
三、拓宽渠道,多方筹资,加大资金投入。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繁重而艰巨,需要大量的资金作后盾,要坚持“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体系。各级政府应逐年增加投入,同时要以国家投入为导向,调动广大群众自力更生办水利的积极性,采取独资、合资、股份、集资等形式,吸引各方面的资金投入,提高投入效益。要充分发挥劳动力的资源优势,积极发动群众,多投入劳动积累工,以弥补资金的短缺,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