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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议案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实施的决定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议案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实施的决定
(2005年4月21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履行职责,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了10件议案。现将清水河县代表团和彭德柱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首府欠发达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议案”等6件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实施,并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实施情况的报告。将张豫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呼和浩特市社区建设与管理条例的议案”等4件议案交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负责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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