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员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承诺城市主次干道改、扩建工程项目资本金按时到位及按期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决定
(2004年6月18日 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承诺我市城市主次干道改、扩建工程项目资本金按时到位及按期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议案,决定批准当项目资本金不足和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时;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对借款人进行补贴,并将该财政资金列入市同期年度财政预算,以保证项目资本金及贷款本息的偿还。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项贷款要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按期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