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8月25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自2001年以来,我市实施了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五年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增强,依法治市和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法治化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推进2006年至2010年在我市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作决议如下:
一、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宣传普及
宪法,使全体公民进一步掌握
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
宪法,遵守
宪法,维护
宪法。适应公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深入学习宣传环境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优化发展环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预防犯罪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守法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力义务观念,保障和促进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法治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要继续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要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要加强农民包括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