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厅廉租住房项目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建保[2009]104号)
各市(州)房管局(建委、建设局):
现将《甘肃省建设厅廉租住房项目督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设厅廉租住房项目督查工作方案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甘肃省建设厅廉租住房项目督查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并且高度重视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和建设资金的管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建办[2009]31号)精神,现提出我省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范围
1、2007、2008、2009年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2、由中央财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结余、省财政专项资金购买或改建的廉租住房项目。
二、督查内容
根据科学发展的要求和中央的有关规定,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特点,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省政府与个市州政府签订的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1、中央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项目建设前期管理及项目审批手续是否完善;
3、组织实施工作中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是否落实;
4、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执行情况;
5、建设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合理有效。
(二)购买或改建的廉租住房项目
中央财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结余、省财政专项资金购买或改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套数、面积):
1、相关手续是否完整、符合政策规定;
2、资金使用、管理和使用是否合理有效;
3、房屋质量安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三、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