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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11月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会议第10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

  机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原则是:统一管理,相对固定,适当集中,定期轮换。

  1、机关车辆由办公厅车管科统一管理、调度。

  2、机关实行固定和相对固定相结合的用车制度。

  固定用车的范围是:①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②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和原主持工作的副主任;③未办退休手续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④老干部服务工作、接待工作及其他经研究确定的固定车辆的部门。

  其他部门的车辆相对固定。相对固定的车辆每两个月一轮换。

  3、各部门车辆固定和相对固定后,一般不再向办公厅申派车辆。

  4、遇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时,车管科可以调用固定和相对固定的车辆(油料另计)。常委会原副主任的车辆,在不影响领导使用并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车管科可以调用。

  5、车辆出市,驾驶员或相关部门需向车管科报告,并填写长途派车单,经办公厅分管副主任批准后,由车管科派车。在市外的车辆如临时变更目的地,应及时报告车管科。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一般不派车。

  6、节假日机关值班车由车管科统一安排。值班车由当日值班领导派遣,只能用于公务,没有特殊情况不出张店城区;确因公务需出城区的,由值班领导批准。各部门工作用车节假日停驶,确需用车的应提前告知车管科。

  7、使用中巴车,需经办公厅主任批准,并提前2天向车管科提供相关活动方案,并标明行车线路。

  8、机关车辆年审由办公厅车管科统一安排,驾驶员具体实施。

  9、出车费用的报销必须符合财务相关规定。报销流程为:驾驶员签字―→财务科审核―→车管科长审签―→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审签―→办公厅主任签字―→财务科报销。

  二、车辆燃油管理

  车辆燃油管理的原则是:定点、定额、包干。

  1、机关车辆加油实行IC卡管理,一车一卡。

  2、IC卡每月定额充值,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参与轮换的车辆在轮换到另一部门时,驾驶员需把本车油箱加满,且IC卡上额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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