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落实偿债准备金计划
截至2009年10月29日,两市一州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实际发放,天水市34466户、68932万元;甘南州184447户、36894万元;陇南市124368户、214174万元。根据实际发放情况,偿债准备金计划调整为:7个省直管县每年共预算安排1025万元(其中:礼县141万元,宕昌县181万元,西和县106万元,临潭县154万元,秦安县172万元,武山县99万元,张家川县172万元),两市一州每年共预算安排3975万元(其中:陇南市2918万元,天水市634万元,甘南州423万元)。两市一州及省财政直管县要于每年6月25日前将偿债准备金上缴省财政偿债准备金专户,由省财政厅归集并于当年6月30日前划至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偿债准备金专户。未按期上缴的,由省财政予以扣款。
四、严格执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政策
两市一州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开发银行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20年贷款期、5年宽限期、前5年执行合同约定的基准利率下浮6%、后15年执行基准利率的优惠政策,凡未按该政策执行的要坚决纠正,确保政策全面、完整地落实到位。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农户实际还贷能力,适当调整本机构发放的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还款期限,最长可延期至6年,以适应农户筹资还贷能力。
五、切实增强重建户还贷能力
两市一州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受灾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务输转,在灾后重建项目实施中,要优先使用重建贷款户劳动力,帮助他们就地就近务工,增加其劳务收入;对无法开展劳务输转的家庭,积极帮助他们发展养殖、种植业等,增加其家庭收入。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要适当加大支农再贷款规模,适度延长支农再贷款期限。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适当增加对灾区整村重建道路硬化、给排水、供电、医疗卫生、农家书屋等公用设施的投入,努力降低受灾农户住房重建成本。
六、建立国家开发银行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承办和回收奖励机制
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的优惠政策,省政府建立奖励机制,对贷后管理工作突出和按计划足额收回贷款本息的两市一州、省财政直管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和省农村信用联社系统承办、转贷和本息收缴工作给予费用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协调省级融资平台各参与部门和机构制定。